引言
与治疗等效性相关的几个概念
什么样的药品具有治疗等效性?
(1)因安全性和有效性而被批准;
(2)具有治疗等效性:(a)同一剂型和给药途径、且含有同等剂量的相同活性成分(b)符合规格、质量、纯度及药性的药典或其他适用标准;
(3)具有生物等效性:(a)不存在已知或潜在生物等效性问题,且达到可接受的体外标准(b)如果存在已知或潜在问题,但却达到适当的生物等效性标准;
(4)标识准确无误;
(5)生产条件符合现行 GMP 标准。
由非申请持有人重新包装和/或销售药品均被视为与申请持有人的药品具有治疗等效性,即使申请所有者的药品为单一源或被编码为非等效(如BN)。此外,申请持有人的药品经销商或重新包装商销售的药品被视为与申请持有人拥有相同的代码。
FDA认为达到上述标准的药品具有治疗等效性,即使药品在某些特性上有所不同,如形状、刻痕一致性、释放机制、包装、赋形剂(包括颜色、口味、防腐剂)、失效日期、标识的次要方面(如特定的药代动力学信息)及贮藏条件。
橙皮书中药品的规格通常被描述为药品中原料药(活性成分)的含量,但有时也会描述为活性配基的含量。例如,橙皮书中的某些药品旁边用“EQ”表示其规格。EQ一般用于盐类、酯类药品,此类药品的规格以活性配基的等效规格来表示(如,“EQ 200mg BASE”),而不是以原料药(活性成分)的规格表示。
被视为生物等效制剂需满足什么条件?
在相似的试验条件下单剂或多剂服用相同摩尔数的治疗组份后,受试制剂的吸收速度和程度与参比制剂相比没有显著差异,或者吸收程度一致,吸收速度被设计为不同并在拟定的标识中说明,且长期使用不影响药物达到其有效浓度,并认为此差异在医学上没有影响。
上述方法均不适用(如不会被吸收入血的药品)时,或许可使用其他体内或体外实验方法证明其生物等效性。
参比制剂及参比标准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如果参比制剂已经撤市,并选择了仿制药作为参考标准),参比制剂与参考标准可能不一致。
FDA 已经指定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目录(Prescription Drug Product and OTC Drug Product Lists)中的参比制剂,并将定期酌情更新处方药、非处方药品目录中指定的参比制剂。
FDA还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目录中确定了比较体内生物等效性的参考标准。这些确定的参考标准代表FDA目前对于体内生物等效性研究等效的最佳判断。
在某些情况下,目录中药品没有被指定为参比制剂,这些目录中药品可能会受到仿制药的竞争。如果FDA没有为药品指定参比制剂,则该药品申请人可能向FDA申请指定参比制剂。FDA批准其申请后,将指定某目录中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申请人可以引用指定的参比制剂(即附加参比制剂)申报ANDA。FDA橙皮书-治疗等效性与参比制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