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专利在NDA首次提交前颁布,则专利信息应以FDA 3542a表的形式与NDA或补充申请同时提交;如果专利在NDA提交之后颁布,则专利信息应以FDA 3542表的形式在专利颁布之日起30天内提交至FDA。FDA随后将在橙皮书(Orange Book)中公布以上全部专利信息。超过30天规定期限时,NDA持有人仍可以提交专利信息,但该专利将被视为未及时提交的专利,而对于在此之前已经递交的仿制药申请,ANDA持有人无需对未及时提交的专利做出专利权属状态声明。
■ 药物产品专利,包括配方/组方专利;
■ 用途专利,包括特别批准的适应症或产品的使用方法;
■ FDA 3542表中的其它专利。
独占期
1、孤儿药独占(ODE)—7年
■ 在7年独占期内,禁止FDA批准任何治疗相同罕见疾病或病症的相同药品的其它申请(包括ANDA、505(b)(2)、完整的NDA或BLA)。
■ 相关法律规定见《孤儿药法案》和“21 CFR 316.31”。
2、新化学实体(NCE)— 5年
■ 禁止FDA受理任何包含相同活性基的药品的ANDA或505(b)(2)申请:
— 若ANDA或505(b)(2)申请未包含专利PIV声明,则5年内不受理申请;
— 若ANDA或505(b)(2)申请中包含专利PIV声明,则4年内不受理申请。
■ 相关法律规定见21 CFR 314.108。
3、其他独占—3年
■ 自NDA批准开始。
■ 在3年独占期内,禁止FDA批准任何依赖原研药企业为支持药品批准或药品变更以及获得独占权而提交的资料的ANDA或505(b)(2)申请。
■ 相关法律规定见21 CFR 314.108。
4、儿科独占(PED)
■ 儿科独占期内,是否允许仿制药企业提出上市申请的相关规定,可参考药品原有独占期的要求。比如,NCE药品若进行儿科研究,则相应独占期从原来的5年增加至5年半,在这5年半内FDA不受理其他申请。
■ 相关法律规定见《儿童最佳药物法案》(BCPA)和1997年《FDA现代化法案》第505(A)条。
5、180天独占
■ 开始于申请人首次商业化销售仿制药之日,或法院作出专利无效、不可执行或仿制药不侵权判决之日,两者中较早的日期。
■ 在某些情况下,获得180天独占期的申请人可能是原研药唯一的仿制药竞争商。
■ FDA不会另行告知申请人独占期授予情况。申请人可通过FDA官方信息发布工具“橙皮书”自行查询。注意有些药品可能同时具备专利和独占保护,而有些药品可能只有一种保护或没有任何保护。专利期和独占期可重合,要求保护的范围也可能相同。


